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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河南省2020年遥控飞行喷雾机试验示范项目备案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14 17:10

关于报送河南省2020年遥控飞行喷雾机试验示范项目备案材料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豫农机推〔2020〕7号

遥控飞行喷雾机生产企业: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河南省2020年遥控飞行喷雾机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20年低扬尘花生捡拾收获机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317号)要求,为确保河南省2020年遥控飞行喷雾机试验示范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有意向参加河南省2020年遥控飞行喷雾机试验示范项目的生产企业有关条件进行审定,请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备案材料,我站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定,形成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生产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条件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投产时间3年以上(注册时间在2017年9月4日以前)。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有遥控飞行喷雾机企业标准,并且企业标准在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发布。

4、省级以上有遥控飞行喷雾机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检测依据NY/T 3213-2018 《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执行)。

5、具备遥控飞行喷雾机自主研发能力(专利证书)和生产能力、有固定组装生产线及必要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相应的维护保护机制。在河南省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网点。

6、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7、具备中国民航局认可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培训条件及资质,拥有健全的遥控飞行喷雾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应包含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8、企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9、在河南省销售5户以上的用户证明(购销合同、购机发票)。

10、遥控飞行喷雾机照片3张(正前方、正侧方、正前上方45O俯视各一张)、机身铭牌和电池照片各1张。

11、企业产品能够满足实施方案要求的试验示范机具技术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河南省2020年遥控飞行喷雾机试验示范项目生产企业承诺书。

二、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生产企业将装订好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彩色复印件及原件报至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给企业。

三、报送时间

2020年9月15日-9月21日(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韦泽明 郭栋

电 话:0371-65683130

地 址:郑州市政六街5号思达商务6楼

附 件:河南省2020年遥控飞行喷雾机试验示范项目生产企业承诺书


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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